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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最新消息!(转载自中国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20-04-13 00:00:00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就诊患者要查看健康码,要求佩戴口罩,并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体征,以及是否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等流行病学史。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有醒目标识,有独立卫生间,通道和分区设置符合要求,配备专用设备设施,最大程度保证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

 

 

国家医保局:

新冠肺炎治疗费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据国家医保局消息,截至4月6日,新冠肺炎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达2.15万元。目前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15万元,少数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达到几十万元,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保结算,涉及总费用约14.86亿元,医保支付9.9亿元,总体支付比例为66.6%。其中确诊住院患者结算51983人,涉及总费用11.18亿元,医保支付7.46亿元,支付比例66.7%;疑似患者结算涉及总费用3.68亿元,医保支付2.45亿元,支付比例66.6%。

 

 

五部门:

船员在我国境内港口出现伤病时均应得到及时救助

 

       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和国家移民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中国籍船舶在境外期间,船员需要送岸紧急救助的,可向我驻外使领馆求助,我驻外使领馆将协调当地政府和医疗部门进行救助。如果船舶发生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沿岸国或港口国家拒绝提供救助,我国将通过外交渠道敦促外方实施紧急救助。中外船员在我国境内港口出现伤病情况,无论是否属于“四类人员”,均应进行救治,必要时转运至口岸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

 

 

民政部、国家卫健委:

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即将印发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表示即将联合印发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区分低、中、高风险地区和未出现病例、发现病例或者暴发疫情、传播病例三类社区,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的社区防控机制。低风险地区或者未发生病例的社区,要重点核验相关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码,在做好出入登记和体温监测工作后,允许相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社区。对于故意伪造健康码、躲避检查的人员,各地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一旦发现依法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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